实施“复兴计划”募集资金几千万元“以商养教”,“善款”保管者挪用资金为儿子买房
近期,十堰市公安部门先后成功抓获“门徒会”幕后人员华某、“主执”陈某、“配执”张某等人,基本查清了该派组织体系、活动方式、骨干人员,有效查明了该邪教组织实施“复兴计划”、“以商养教”、邪教资金流向、现状和下一步活动趋向等内幕性、深层次问题,并依法查缴780万元邪教活动资金。
在郧西县看守所,记者见到了被抓获的陈某。作为“门徒会”邪教组织的骨干,今年52岁的他因长期从事该邪教活动分别于1990年、1998年被依法打击处理,其先后在该邪教组织内担任“广西分会执事”“长沙分会执事”“长江大会执事”等重要职务。
据陈某供述,近年来,一方面是公安部门持续打击,另一方面是其他教派拉拢侵蚀该派信徒,为了扩大地盘,陈某等人开始实行“复兴计划”,倡导信徒发家致富,鼓励信徒向神“献爱心”,缴纳“慈惠钱”“慈惠粮”“慈惠民物”。“门徒会”把聚敛的部分钱财用于资助少数信众开办超市等经济实体,以达到“以商养教”目的。
据郧西县公安局副局长余绍朝介绍,经过审讯了解到,该邪教组织实施“复兴计划”期间推行“亏补赚交”模式。例如,开办超市等经济实体的信徒经商出现亏损,该组织会酌情予以补贴,盈利的按照经营所得以一定数额缴纳“奉献款”。经查,2011年—2014年期间,该邪教组织涉嫌敛财高达4000多万元。
“复兴计划”的实施为该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造血。根据陈某、张某等人的供述,该组织近年来会拿出一部分聚敛的钱财用于看顾补贴各级骨干人员、家庭贫困的教徒,“不是自己的教徒再穷也不会关照,意在笼络稳定骨干人员及信徒。”
该组织聚敛的巨额钱财从不存入银行,而是采用骨干人员现金保管的形式,逐级管账。例如陈某手上保管530万元、张某保管460万元、骨干人员石某保管180万元。私人保管钱财,却从不留下账目,这也为部分保管人员“监守自盗”、私自挪用资金留下空间。
据办案民警介绍,石某从张某手上“借”40万元在孝感市为自己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子,说是“借”其实并不归还。此外,陈某“借”给自己的弟弟20万元。他坦言:“没人知道借给弟弟钱这件事。”据陈某供述,2014年自己母亲去世,他自己偷拿了4万元用于办丧事,之后也没有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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