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保支付标准已成为医药界人士翘首张望的“传说”之一。去年,国务院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以及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均明确要求出台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办法等规则,当时的时限要求是2015年9月。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不时传出正在征求意见的消息,今年年底,坊间再次盛传医保支付标准即将出台。那么,到底何为医保支付标准?它的出台将对医保报销政策、医院和患者用药、药品的总体价格带来怎样的影响和改变?
■从“一药一报”到“同名同付”
据记者了解,在我国目前的医保报销政策体系中,对于医保目录内药品,医保基金均实行以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比例报销,医保报销基准即为药品销售价格;在同一报销比例下,即使同为阿司匹林,也是价格高的报得多、价格低的报得少,可谓“一药一报”。
网络上流传的最新一份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对已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或质量差异较小的药品,原则上按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对暂未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或因质量差异较大等原因,不具备按通用名称制定支付标准条件的,可以按照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自定支付标准,但“原则上不超过同一通用名下已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支付标准”。
一位药企人士表示,按照通用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简单地说就是“同名同付”。比如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阿司匹林片剂,医院有不同的销售价格,但医保报销的依据却是同一个标准,8元一盒的国产药按几元报销,20元一盒的进口药也按几元报销。如果目前的传言属实,按照通用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报销将会面临颠覆性改变,继而对整个医药行业甚至每一个人都将带来一系列影响。
网传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有,医保支付标准主要依据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数量等因素制定,也可探索引入同类药品价格比较、其他地区价格参考、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因素和办法,通过加权平均、中位数或分位数等方式计算相应品规的平均价格,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支付标准。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专利、独家药品,则探索通过谈判确定支付标准,探索对新纳入目录的药品同步制定支付标准。
按照此版本的《征求意见稿》,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政策框架已初现端倪。一位人社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医保支付标准将根据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药品实际供应及使用情况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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