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海峡健康
 首 页 首页要闻 福州健康行 健康新知 养生 饮食 心理 社区 视频
您现在的位置:海峡网 > 健康 > 首页要闻 > 正文

关注医保支付标准:药品“同名同付”要来了吗(3)

■医生患者用药都要掂量掂量

“假设剂型和规格相同的情况下,不同厂家生产的阿司匹林片价格不同,现在医保按照同样的比例报销,医院都能收回药品成本,但患者就会更倾向于用贵药;医保支付标准出台后,所有阿司匹林片的报销基准价全部相同,医院和患者在选择用药时必然会掂量一下。”上述药企人士表示,按通用名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将会对医患双方的用药习惯产生深远影响。

顾雪非表示,按目前网络流传《征求意见稿》所表达的意思,医保支付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的使用可以分为3种情况。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实际销售价格等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均以支付标准为基础支付费用;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以支付标准为基础支付费用,参保人员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支付费用;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仍以支付标准为基准支付费用,在临床必需、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保人员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按照医保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费用。

以医保支付标准为100元、医保报销比例80%为例,第一种情况医院实现收支平衡,不必多言;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药品实际价格为80元,则医保基金支付80元,参保人员支付16元,医疗机构实际收入96元,结余16元;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药品实际价格为120元,则医保基金仍支付80元,参保人员支付24元,医疗机构的实际收入为104元,亏空16元。

专家表示,目前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并没有明显影响医院的用药选择,无论使用哪一种药品结果都是收支相抵;而一旦出台按通用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将会对医疗机构的用药选择产生重大影响,因为“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意味着用一盒亏一盒,反之亏空就会变成收入”。(记者 刘志勇)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责任编辑:黄小群
关注微博 新闻先知道